湖南易马茶业有限公司:
本局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对你下达《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雨市监处罚〔2024〕D14号),因你(单位)下落不明,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本局决定依法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《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雨市监处罚〔2024〕D14号)。
请你(单位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《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雨市监处罚〔2024〕D14号)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。
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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